2018濮阳关于开发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10:14:38 社区公益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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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濮政〔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在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帮扶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用人紧张的问题,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拟在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400个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4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岗。本次安置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第二批分别于9月、11月进行。

  三、安置对象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4)参加2018年濮阳市“三支一扶”和“政府购岗”考试的考生优先选聘;

  (5)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四、安置步骤

  (一)岗位开发(8月22日— 8月31日)

  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所需岗位;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工作,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应主动向市劳动就业处报送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填写《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附件1)。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申报单位需求情况等实际,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编制下达2018年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对上级有明确要求、开展重大工作或因特殊原因急需开发岗位的,可适当调整计划。

  请拟申报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单位务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需求表》报送至市劳动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息发布(第一批9月上旬,第二批11月上旬)

  通过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濮阳就业网()公开发布市直各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数量、安置程序、政策待遇、招聘工作等相关信息。

  (三)人员选聘(第一批9月中旬,第二批11月中旬)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双向选择,双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劳动就业处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接、开展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在下达的岗位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多选或超范围选聘无效。(具体选聘事宜另行安排)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确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聘用表》(附件2)报送至市劳动就业处。

  (四)岗前培训(第一批9月下旬开始,第二批11月下旬开始)

  对拟聘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社保政策解读、创业培训、职业道德规范等。拟聘用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上岗(第一批10月上旬,第二批12月上旬)

  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正式上岗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并报送至市劳动就业处备案1份。上岗通知均由用人单位负责,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具体上岗时间届时通知)。

  五、用工期限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部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六、工资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1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财政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工资待遇,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正式职工待遇标准享受同等福利(如年终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平安建设奖等),也可根据单位情况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绩效奖励等。

  七、岗位管理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市劳动就业处报送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在单位公示,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市劳动就业处负责日常监督和服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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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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